撤回权说明
最后更新: 2026-08-29
以下撤回权说明适用于以消费者身份(非经营目的)通过远程方式与本人订立合同的客户,依据奥地利《远程及场外交易法》(FAGG)。企业客户(B2B)不适用本节。
撤回权
您有权在十四日内无需说明理由撤回本合同。撤回期限自合同订立之日起算十四日。
行使撤回权,您须以明确声明(例如邮寄信件或电子邮件)通知本人您撤回本合同的决定:
- Erxia Tang
- Große Neugasse 12, 1040 Wien, Österreich / Austria
- hello@tangora.top
只要您在撤回期限届满前发出撤回通知,即视为已按时行使撤回权。
撤回的后果
若您撤回本合同,本人将在收到撤回通知之日起十四日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款项。退款使用您原付款时所用的支付方式,不会因此向您收取任何费用。
提前开始服务与撤回权的丧失
若您明确要求在撤回期限内即开始提供服务,则您需就撤回前已实际提供的部分,按合同约定总价的比例支付相应对价。若服务在撤回期限内已应您的明确要求完整履行完毕,且您已确认知悉将因此丧失撤回权(FAGG §18 Abs 1 Z 1),则撤回权消灭。
数字内容
对于非以实体载体交付的数字内容,若您明确同意在撤回期限内开始履行并确认因此丧失撤回权,则撤回权同样消灭。